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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版序 第 1 次修訂版
版本狀態 已廢止
廢止公告文號 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 長庚科大法字第1150000003號
通過會議或核定 招生委員會議
廢止說明 1. 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業務已由進修部統籌辦理,並已完成制定「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招生委員會實施辦法」)。
2. 原「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係註冊組於計畫初期所訂定,內容與現行進修部之實施辦法部分重複,且與現行業務分工情形不盡相符。
3. 為避免規範重複並維持規章一致性,114年12月16日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同意廢止。
制定單位 2610 - 教務處註冊組
最後異動人員 范碧琴 ( 2011/9/30 下午 03:29:04)
規章名稱 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招生委員會設置準則
公告文號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長庚科大法字1000000135
通過會議或核定 招生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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