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章版序 |
第 2 次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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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本狀態 |
實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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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單位 |
B100 - 民生學院幼兒保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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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異動人員 |
林麗敏
( 2025/12/23 上午 0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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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章名稱 |
幼兒保育系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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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長庚科大法字第1140000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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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會議或核定 |
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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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章全文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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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條文說明 |
修正第 1 條 依據,以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及「本校校外實習辦法」之相關規定。 第1條(目的)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及「本校校外實習辦法」規定,為實習諮詢及爭議等事宜之處理,特訂定幼兒保育系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法)。
修正第2條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其修正實習委員會(執掌與任務)之內容,並從原本四項增列至七項。 第2條(執掌與任務) 執掌與任務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二、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三、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四、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五、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六、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七、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修正第 4 條將原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或會議,「或」刪除。 第4條(會議召開時間及人數) 本會於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議;會議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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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歷程及相關表單 |
| 狀態 | 表單名稱 | 異動日期 | 表單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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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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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016修正對照表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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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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