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室於每年二~三月,召開全校預算說明會告知各單位下學年度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及提供預算編製表格。
(二)各單位主管於預算說明會後,經各單位「預算分配辦法」討論決議增刪項目及優先順序,依其下學年度之教學或工作計劃,編列下學年度各單位之「預算支用明細表」,由各單位主管審查後將預算資料送會計室彙總整理。
(三)會計室收到各單位下學年度之「預算支用明細表」,應執行下列審查工作:
(四)會計室彙整各單位預算資料,送校長室審查,校長室安排與各單位進行預算之審查,聽取各單位之報告,對於有不同意或需調整之部份進行溝通。
(五)預算審查會結束後,各單位依審查之結果配合修正調整,並於期限內送回會計室彙總。
(六)會計室依科目別整合各單位調整後之預算明細,編列全校預算書,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再由校長室簽送董事會審議通過,陳教育部核備,教育部審查報部之預算後,會以回文方式告知備查或修正。
(七)本校預算編列資料,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八)各單位自新學年度依預算編列執行,並於每月以差異分析表控管預算之執行,並於編列次學年度預算時,檢視二學年預算差異分析及當學年度預算實際支用差異評估。